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引起各方关注。《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出台十条措施的相关情况采访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
当前,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诱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绊脚石。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伴生、相互纠缠。”陈正云表示,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针对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措施,推动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他告诉记者,检察业务中,预防工作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范围最为广泛,联系最为直接,效果也最为综合。
据了解,十条措施的及时出台,既是对最高检12月2日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落实,也是预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
“它是近年来预防工作经验措施的全面总结,直接针对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诱发职务犯罪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漏洞缺陷,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陈正云指出,十条措施充分考虑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发展实际情况,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各级检察机关只要按照十条措施,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狠抓落实,就必然能见成果、见实效。”
发生在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为此,十条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大预防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力度。
陈正云表示,检察机关将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促进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积极探索在非公领域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十条措施的一个重大亮点。 “这是一项新的尝试。”陈正云认为,非公领域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并且这些领域的腐败往往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亟需加强管理。
据介绍,检察机关将坚持职能定位,审慎有序地开展在非公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体做法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设立审批、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环节存在的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的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见和对策;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要加强对中介组织中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发展情况及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陈正云说,检察机关将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中介组织暗中参股、收取费用,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执业,相互勾结、行贿受贿以及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情况,积极提出推动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理顺关系、切断利益联系,完善扶持中介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及行业自律机制的防治对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十条措施对此也给予了重点关注。
陈正云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促进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一项重大任务,又是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的重要途径。
他透露,把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是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
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各级预防部门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因地制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通过开展送法活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以及巡回基层预防工作站,不断延伸触角,实现预防工作下沉。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力度。”陈正云说,要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短片在各地各级媒体广泛播出,使更多的人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廉洁意识,自觉抵制贪腐行为。
此外,根据已经出台的《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主题鲜明的警示教育基地。
“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陈正云说,力争到2013年年底实现省、市两级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基本覆盖,2015年年底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完成警示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平台建设。